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General Principles on Commercial Law and Corporation 
開課學期
112-1 
授課對象
法學組  
授課教師
曾宛如 
課號
LAW3300 
課程識別碼
A01 38000 
班次
02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2,3,4(9:10~12:10) 
上課地點
萬2311 
備註
開學後非法律系所勿選,勿寄信詢問加簽。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5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公司法是商法的基礎與入門,原因無他,因為公司是目前從事商業活動最重要之組織型態。公司法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大修235個條文,部分為新觀念之引進,部分為現有條文缺漏之補正,但然存有許多問題。之後公司法不斷陸續修訂,如九十四年公司法修正,不僅引進股東提案權,甚至有董監候選人制度及電子化之普及。雖然九十四年之條文不夠縝密,但其代表之政策值得深入探討。一百年、一百零一年公司法再次修訂,引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禁止法人股東同時指派代表當選董監、更重要的是引進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之觀念都值得我們仔細研究。本課程將對公司法為完整之授課並就相關之證券法規點出重要原理。

本學期加簽模式設定為第二類加簽,加簽至修課人數上限150人,將於第一週課程處理。
本學期課程不開放旁聽,還請同學見諒。 

課程目標
基於公司法與商業、經濟乃至金融息息相關,上課時為便於舉例說明,難免出現同學較為陌生之商業辭彙。就此而言,同學無庸驚慌或沮喪,某些東西在大學時候不一定能理解,但重要的是,你(妳)已經感受到某些問題的存在,等將來進一步深造或處理實務案件時,自然領悟。同樣的,公司法除理論外,無法閉門造車,因此實務就相當重要,囿於我們的生活經歷,有時難免感到距離。故本課程強調的是在經歷一學期之學習後,公司法之架構理解無礙,理論與實務兼具,但基礎知識扎根後,有待以後之體會。
由於近年來立法頻頻,公司法之特別法如證券交易法及企業併購法,同學應有初步理解,在可能範圍內,本課程會適當導入。務使學生在結束本課程學習後能對公司法制有一完整概念且具備應用於現實案例之基本能力。 
課程要求
同學應全程出席,若有事、病假請告知教學助理
授課大綱於第二次上課時課堂發放。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參考書籍
曾宛如,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
王文宇,公司法論
劉連煜,現代公司法
曾宛如,公司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題一
曾宛如,公司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題二
曾宛如,公司之經營者、股東與債權人
曾宛如、方嘉麟等人合著,變動中的公司法制:17堂案例學會《公司法》

期刊
曾宛如教授、劉連煜教授與林國全教授刊登於月旦及本土法學雜誌之文章

課外閱讀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修法建議第一章至第六章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無資料